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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力補償就是道義賠償責任,沒有絕對的多少,所以我上面才說依照刑法標準1000元到15000元去定~~這是立法院定出來的,可以參考~~法官會依照你的要求和實際環境去鑒定。


1、這要看現實的景象嚴重到什麼水平。

2、我國對於這種問題,大概分為刑法和民法。

受傷證據只要有病院證實、人證,就已足夠。只是有錄影證據更多而以。


2014-08-01 16:56:34 彌補:
簡單就是說''醫藥費''以及你因這個傷所損失之利益和例外支出之費用。

5、若是刑法告不成,或你只想純真請求補償,那就拿證據去處所法院要求法院裁定。

6、至於您說賠償幾多算公道,我想我沒有舉措幫你算出ㄧ個局限~~,然則我通常會去看刑法的標準,因為刑法過失危險罪能罰1000元到15000元,我會建議從這個規模看看。3、至於賠償就要說到民法第195條,損害他人身命、身體、健康、名望......,必需要補償他人損失,這個損失包括1、損失之利益+2、因''此損害''而損失之好處與多支出之財政。刑事原則不消費用。民事有相關訴訟費用幾百塊到幾千塊不等。

4、所以你要是異常不爽,可以拿驗傷單以及相關人證或是錄影,去差人局或是地檢署,直接提告,再附帶要求民事補償。而這個刑法的部門,比力起民法是相對嚴重的部分,而懲罰,也歸於''被告''本身'',也就是目標是在懲罰他。刑法的部分,應該就是適用第284條第01項的過失傷害罪,危險包羅身體和健康,這就是警員師長教師請你先去驗傷的緣由,告知乃論之罪,半年以內都可以提告。
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801000010KK118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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