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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姓女子不甘丈夫以每月2萬元包養吳姓風塵女子提告索賠,吳女辯稱雙方只是消費服務關係;法官認為,性工作者與顧客的性接觸僅是交易關係,但依雙方LINE對話「幹嘛一副飄娶我的樣子」等內容看來,已超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,判吳女應賠償劉女15萬元,可上訴。法官認為,性工作者與顧客常發生性接觸,但因工作對象的不特定性,雙方僅有交易關係,沒有一般男女希望持續交往,甚至共同生活的期待及憧憬,但2人LINE對話有「難得遇到喜歡的」、「很高興你喜歡我」等內容,顯見已非通常性工作者與顧客的單純交易關係。判決指出,劉姓女子前年3月與丈夫登記結婚,丈夫當年7月就到前金區知名的摸摸茶色情店買春,因而結識從事性工作的吳姓女子,雙方數次性交易後開始交往,後來約定以每月2萬元色養,吳女則提供每月4次性行為,丈夫為躲避妻子追查,還辦了另一支手機專門聯絡。雙方交往後,曾在摩鐵發生3次性關係,拍攝性愛照片,雙方並互贈首飾、手機等物品,關係親密;劉女去年無意間發現照片,經追問後得知上情,慎而提起刑事、民事告訴,刑事告訴部分,丈夫獲劉女撤回告訴,吳女因證據不足判無罪。民事部分,劉女求償70萬元,法官認定吳女侵害對方配偶權,審酌後判決賠償15萬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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